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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一重点工程疑遭“半价”转包 当地回应:正在调查

2023-08-31 16:31:40 来源:华夏时报

当前,我国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强调要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在这一背景下,河南一重点工程项目出现国有企业中标后向民企“半价”转包的情况,引发关注。

《华夏时报》记者调查获悉,禹州市看守所建设项目由国企中标后,层层转包给民企实际建设,合同金额却从接近1亿元变成了5000多万元。在工程建设中,实际施工企业面临资金短缺困境,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项目交付时间严重滞后。


(资料图片)

8月30日,禹州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回应称,正就该项目涉嫌层层违法转包一事进行调查。

业内专家指出,工程领域存在的不规范操作,不仅损害国资国企形象,也不利于民企健康成长。各地应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充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决策部署,严肃查处转包转让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民企权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层层转包

2023年4月6日,禹州看守所项目实际施工方负责人杨永生在工地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4月10日去世。由于病发突然,甚至没来得及交代后事。在杨永生去世后,他的家属才逐渐得知,杨永生在承接这个当地重点工程后,不仅没能挣到钱,还欠下了巨额债务。

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显示,禹州看守所项目是许昌市重点项目,2020年12月1日,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铁二十三局)中标该项目,并签订了《建设合同》。合同金额约为9835万元,施工工期为540天,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但是时至今日该项目仍未能竣工验收。

《华夏时报》记者获得的一系列资料显示,在中标几个月后,即2021年3月,中铁二十三局方面便与河南省万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万里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金额约为9392万元。

次月,即2021年4月5日,万里公司又与杨永生个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7084万元,并约定最终结算价以项目总承包方批复给万里公司的最终结算款为基数,下浮8%作为杨永生的最终结算金额。

然而,由于万里公司出现诉讼纠纷,征信存在问题。2021年12月26日,中铁二十三局方面又与河南世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世和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但合同金额变为约5779万元。次日,2021年12月27日,世和公司与杨永生控制的河南九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金额最终又变成了约5567万元。

从中标金额9835万元,到最终实际施工方合同金额5567万元,为何会出现如此巨大的差距?《华夏时报》记者联系了涉事多方人士,但无人能给出确切理由。

记者获得的协议显示,中铁二十三局方面的代表签字人为李广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王志富。不过,相关协议中,也曾出现其他金额,比如一份补充协议将部分建设项目以1000万元合同价剥离。

“总体都是九鼎公司在建设,杨永生开始是以个人名义签订协议,但后来发现不合规,万里公司、世和公司与九鼎公司又分别签订协议,表面上都是分包协议,但实际执行的是转包。”知情人士透露。

结算争议

禹州看守所项目原定于2022年5月25日竣工,但如今已严重超期。知情人士透露,造成逾期的原因一方面可能和疫情有关,另一方面和施工队负责人意外离世也有关系。

包括一位施工人员在内的多位人士告诉记者,在杨永生离世前,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建设完成,整体完工进度预估已有80%至90%。在杨永生离世后,项目曾短暂停工,后由总承包方中铁二十三局继续施工,但项目至今未能竣工。

杨永生的家属告诉记者,在杨永生离世后,他们最开始本想接手工程继续完成建设,但由于缺乏行业经验、资金支持等原因不得不放弃,于是转而寻求提前结算退出。

来自禹州警方人士的消息称,按照工程进度,他们已经支付30%以上款项。但据了解,九鼎公司实际是以垫资形式推进工程的,这也导致杨永生曾以个人名义对外借贷,杨永生去世后,相关民间借贷方、材料供应方,曾向九鼎公司和杨永生家属进行讨债。目前不但杨永生名下的房屋、车辆、银行账户等财产,在司法诉讼中被法院查封,其家属也被要求承担连带还款义务,被告上了法庭,不但需要应对众多司法诉讼,还要承担巨大的精神压力,生活已经陷入困境。

然而,对有关结算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九鼎公司相关人士反映称,公司为这个项目为垫付了上千万元的工程款,杨永生意外离世后,中铁二十三局一方面要求九鼎公司撤出项目建设,一方面却又拒绝进行对账、结算工程款。“一个近一个亿的项目,我们承接后只剩5567万元,还不结算,还要以延误工期为由,要求我方承担巨额赔偿金额,这该是一个国企做的事情吗?”该人士称。

不过,中铁二十三局方面人士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公司一直愿意配合结算,为处理此事还特意成立了一个专班,但杨永生的家属方面不予配合。结算并不需要多长时间,可能十天半个月就能完成。他还称,公司方面并不打算追究杨永生的违约责任,干了多少工程给多少钱,“人都没了,还谈啥违约,那就没意思了”。

据了解,结算这笔工程款,涉及到在“伙伴融”平台上的数千万融资。公开资料显示,“伙伴融”是中国铁建旗下融资平台,“伙伴融”平台由中国铁建作为担保方,与中国铁建有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可以在该平台向银行发起借款,银行根据中国铁建各项目对供应商的欠款额度,向中国铁建供应商提供一定比例的款项借贷。

这数千万元贷款主要以世和公司的名义取得,但杨永生及九鼎公司为实际使用方并承担高额融资成本。“每次付利息都是几十万元。”九鼎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不过,各方对具体贷款数额的认定似乎并不一致。中铁二十三局方面一位人士称,涉及贷款数额可能高达五六千万元;九鼎公司方面则表示,收到贷款金额仅有4700多万元;世和公司方面一位人士则称,以世和名义贷款数额大概为3000万元。

当地介入调查

近年来,建设工程领域的转包、分包、借用资质等违法乱象一直层出不穷。事实上,在法律层面早已明确作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禁止工程领域的违法转包、违法分包。中标后,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承包人不得将主体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分包工程再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这是因为层层转包、分包容易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增加工程管理难度,增加工程风险,损害建设单位和社会公共利益。”付建律师指出。

8月30日,针对禹州看守所项目涉嫌违法层层转包问题,禹州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在就此事进行调查,由于需要相关方面提供佐证材料,而中铁二十三局提供材料需要层层申请,调查仍需一定时间。

对于有关结算争议问题,该负责人亦表示,下一步会敦促相关方进行结算。“他确确实实在这干工程的话,该给人的钱,不应该拖欠。”该负责人说。

那么,承包单位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付建律师表示,承包单位中标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如果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投标法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8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

专家指出,如果不解决拖欠企业账款这些问题,一方面会继续加大民营企业的资金压力,进而拖累经济发展和就业稳定;另一方面也会破坏国企在民营企业心目中的形象,扰乱民企对政策的预期,不利于打造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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